天地创造发展攻略-关于印发《湖南省兴创天地发展管理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科发[2017]6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兴创天地发展管理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试点县、市、州、直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兴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指导意见的通知》为发展“星创天地”(国科发农〔2016〕210号),我处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推进星创天地开发管理(试行)》,现印发发给大家,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 年 5 月 12 日
湖南省星创天地开发管理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办公厅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国办发[2016]32号)、《湖南省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等文件指导和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 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科技部《兴创天地工作开展指导意见》(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星创天地,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以独立法人经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集聚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建设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兴创天地建设,力争在我省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利化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农业创新供给质量和产业竞争力,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s天地创造发展攻略,支持和引领农村。 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
第三条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勇于创新,探索星创天地的差异化发展道路。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鼓励农业科技园区、涉农企业、涉农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技术服务组织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特点和自身特点,建设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兴创天地。优势,努力形成特色和品牌。
第二章服务功能
第四条 兴创天地着力完善和提升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服务功能,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民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三产业。
(一)聚集创业人才。 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吸引和聚集农村农业创新创业群体。 吸引和集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的科技人员和企业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创业服务; 吸引各类人才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二)技术集成示范。 面向现代农业农村发展,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研究和集成创新,形成一批农业适用技术,加大良种应用示范推广力度与方法、农业新材料、现代农业机械等。 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三)创业培育与孵化。 建立由成功企业家、创业者、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家、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和创业服务团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策划设计、政策咨询、技术培训、融资支持、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辅导、企业管理培训、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等服务。 建立创业辅导体系,搭建交流平台,提供从创业策划、企业设立到成熟运营的服务,开展典型创业宣传天地创造发展攻略,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四)创业人才培养。 利用星创天地的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重点开展网络培训、讲座培训、现场培训和一线实践培训,定期举办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开展沙龙、创业讲座、创业培训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加强科普,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创业氛围。
(五)科技金融服务。 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洽谈活动,为投资者和企业家搭建对接平台。 探索农业创新创业融资模式,探索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等方式盘活社会金融资源,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以企业投资为主、各类科技融资担保为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科技金融运营体系。
(六)创业政策整合。 梳理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支持、普惠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创新券等政策措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申请湖南省星创天地认证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明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在湖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经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院校、农业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实体。
(二)有基本的服务设施。 拥有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可为农村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价开放的办公场所、创意创业空间、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测试,以及一定地区的创新创业实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
(三)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 以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为依托,建成了相对集中连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 有较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拥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 至少有3名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个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创业服务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加强科普,解决技术、金融、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法律、金融、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具有良好的企业孵化基础。 至少吸引3家创客、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入驻(创客、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需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运营良好,发展前景良好。 为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运营体系。
第六条 省科技厅每年受理湖南省星创天地认证申请。 向试点县市、地、省科技行政部门、省直相关单位、省部属高校和省科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湖南省星创天地实施主体省属本科院校、湖南省及省内中央科研院所等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向省科技厅出具推荐信; 省科技厅组织评审检查,择优编制入选名单。 “创造世界”,并获省科技厅奖励。 鼓励省级星创天地开发运营,牵头组建星创天地联盟。
第四章 管理与支持
第七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促进和指导省级星创天地的发展。 各市、州、省试点县科技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星创天地发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协助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关注星创天地和启动- up 入驻其中的公司、团队和创客。 提供配套支持和服务,为兴创天地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八条 省科技厅对省兴创天地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助,主要用于兴创天地设备软件购置维护、在线服务内容开发、创新创业培训等。星创天地。 鼓励省级创业团队和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第九条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通过湖南省科研装备设施和检验检测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为星创天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鼓励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供省星创天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项目。
第十条 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投和担保机构投资兴创天地和孵化企业。
第十一条 鼓励省级星创天地推荐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
第十二条 邀请或聘请知名企业家、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等,为省兴创天地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建立创业导师库,为省兴创天地提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
第十三条 依托全国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构建全省农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网络,推动“互联网+”与农业深度融合,强化对兴创的网络服务支撑省内天地。
第五章评价与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星创天地考核评价体系。 省科技厅组织对省兴创天地(试点)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施动态管理。 通过考核评价,总结、发现和推广有利于兴创天地发展的良好模式和机制,完善农业创新创业服务功能。
第十五条 星创天地考核评价程序
(一)省级星创天地(试点)按照第四条星创天地服务职能内容,提交经营业绩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科技厅采取公开遴选方式,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评价和综合评分,出具星创天地在全省发展情况综合评价报告,报省科技厅审核。
(三)评审结果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评价考核结果是政策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优先给予政策补贴,推荐为国家级创星人; 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整改;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湖南省创新之星称号。
第十七条 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助,或者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的,鉴定部门有权取消其相关资格,收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人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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